私有制

  私有制与是目前许多人都的。但我发现人们在谈论私有制与公有制的时候,都只谈论的是“经济私有制”和“经济公有制”,而忽视了另一种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何为“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呢?“政治私有制”或“政治公有制”,就是指建立在社会和政治权力的“私有”或“公有”基础之上的一种。同理,“经济私有制”或“经济公有制”则是建立在财产的“私有”或“公有”的基础上的一种社会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我的私有制和公有制主要是从家族性质的角度讲的,而非从个人的角度讲的,即衡量一种制度是私有、公有的标准是看其是否实行的继承制或世袭制。如果一种制度实行的是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那么这种制度就是私有制的;如果一种制度不是实行的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那么这种制度就是公有制的。比如我们现在的经济制度实行的就是私有制,因为我们现在的经济制度建立的基础就是父母可以将其财产世袭给其子女,或者说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注意:我认为世袭和继承只是一种逆向表述的关系,即世袭是“父母→子女”的表述,继承是“子女→父母”的表述,两者的是一样的)。如果没有这种血缘继承制或世袭制,那么我们现在的会发生性的改变。再比如中国古代的西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实行的就是私有制,因为当时的父母是可以直接将其社会地位或政治权力世袭给其子女的,或者说当时的子女可以理所当然的继承其父母的社会地位或政治权力(当然,由于中国古代是“”的社会,因此当时的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制主要是针对而言的,一般没有这种权力)。
  为什么我不从个人性质来讨论私有制和公有制,而只从家族性质来讨论私有制和公有制呢?因为我认为个人性质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意义不大,私有制和公有制是因为有了家族性质才有意义,是因为有了世袭制和血缘继承制才有重大意义。如果财产和政治权力不能世袭或血缘继承,那么这种财产和政治权力终归是有限的,在其生命结束后也就终结了。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不允许个人将其财产和社会地位世袭给其子女,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对个人的财产和社会地位进行限制,而不会允许个人积累庞大的财富和极大的权力。因为如果一个社会不允许个人将其财产和政治世袭给其子女,却又不对个人的财富和政治权力作限制的话,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个人在其生命要结束之前将会如何处理他的财富和政治权力呢?的人会将他的财富和政治权力交给社会、交给公众,但是邪恶的人却会随意挥霍他的财富和滥用其政治权力。因此,如果一个社会不允许个人将其财产和社会地位世袭给其子女,那么这个社会必须会实行相反的制度――公有制,并且会建立与公有制相配套的其它制度,将个人的和政治权力限定在其合情合理的范围内就是很重要的一项。
  因此,我认为通常所说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是有很大缺陷的。通常所说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是按能使其财产增值的生产资料是否个人占来区分的,不能使其财产增值的消费资料是不算的。这种意义上的“私有制”和“公有制”主要有两方面的缺陷:一方面它主要是指经济私有制和经济公有制,而忽视了另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另一方面它主要指的是个人性质的,而非性质的,其上并不是一种制度的深层基础,而只是其浅层表现而已。
编辑/发表时间:2009-03-16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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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超姜玲玲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