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理论

     【科斯理论】 

        科斯的(企业性质)理论的核心思想是“边际概念”和“替代概念”原理;(社会成本)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以“效率优先原则”倒置“损害原则”的社会法律关系。科斯认为:“要素A的价格在X比在Y高,则A就会从Y流向X,直到X和Y之间的价格差消失为止,但这样做并不是因为相对价格的变化,而是因为他还有被命令这样做。具体说就是:(1)“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我们判决“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和判决“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经济结果都一样”;这就是说:同一场所养牛或养猪效率是相同的,就由经营者自行决择;(2)“如果交易成本大于零” 我们判决“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和判决“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经济结果就不一样”; 这就是以企业或国家的强制性命令计划“替代”了以市场价格机制来协调。

【成本交易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 Cost Theory)是用比较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经济组织制度的理论。它是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R·H·Coase)1937年在其重要论文“论企业的性质”中提出来的。它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交易费用节约这一中心,把交易作为分析单位,找出区分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应该用什么样的体制组织来协调。

 

  科斯认为,交易成本是获得准确市场信息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也就是说,交易成本由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监督履约情况的成本、可能发生的处理违约行为的成本所构成。

 

  科斯在尝试解释企业何以存在时为经济理论“发现”的就是这种反复发生的交易成本。他的结论是,通过建立一种无限期的、半永久性的层级性关系,或者说通过将资源结合起来形成像企业那样的组织,可以减少在市场中转包某些投入的成本。一种多少具有持久性的组织关系,如一个雇员与企业的关系,对企业来说,能节省每天去市场上招聘雇员的成本;对于雇员来说,能减少每天去市场应聘的成本和失业风险成本。这种“持久性的组织关系”就是制度,包括契约,也包括政策等。因此,依靠体制组织、契约以及其上的政策等制度,采纳和利用标准化的度量衡,能降低交易成本的水平。

 

  交易成本理论中的制度在经济分析中的重要性,使许多经济学者重构了制度经济学,并把它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历史学派”和美国制度主义理论家的那种注重对制度作描述性分析的研究区分开来,冠之以“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但我们仍然习惯地称之为制度经济学或制度分析学派。制度经济学研究经济生活与制度之间的双向关系,关心的是分析各种具有协调功能的规则和规则集等。制度经济学家也普遍关注公共政策与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公共政策意味着通过政治的和集体的手段系统地追求某些目标。公共政策不仅由政府主体(议会、政治家、行政官员)来实施,它还由有组织集团的代表,像工会、行业协会、消费者和福利方面的院外集团、官僚和某些个人来实施。这些集团的代表左右着集体行动。集体行动涉及两个以上伙伴之间的协议,并往往涉及隐含于一共同体内千万人当中的协议。这种“协议”就是规则,而制度被定义为由人制定的规则,那么“这种协议”就是制度。它抑制着人际效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它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由此可知,公共政策也是一种制度。同时,公共政策知识有助根据特定目标在现实世界中形成各种制度。经济学家可以就如何才能在不同制度集的基础上更有效率地追求特定目标提出政策建议。公共政策——在追求某些目标上对政治手段的系统应用——通常是在既定的制度约束中展开的,但它也可以靠努力改变制度的方式来实施。制度变革既可以通过明确的直接方式来实现,也可以表现为公共政策行动的一种副效应。

 

  交易成本理论对于公共政策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它告诉我们,政策或制度的产生源于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够协调组织行为,走向公正、秩序和安全,使我们从另一处角度去了解公共政策的特征性及其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制度分析学派,对于公共政策的研究和分析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过分强调“成本”或“制度”概念,往往也使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和价值性受到怀疑。

 

  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的根本论点在于对厂商的本质加以解释。由于经济体系中厂商的专业分工与市场价格机能之运作,产生了专业分工的现象;但是使用市场的价格机能的成本相对偏高,而形成厂商机制,它是人类追求经济效率所形成的组织体(Coase, 1937)。

 

  由于交易成本泛指所有为促成交易发生而形成的成本,因此很难进行明确的界定与列举,不同的交易往往就涉及不同种类的交易成本。总体而言,简单的分类可将交易成本区分为以下几项(Williamson, 1975):

 

  1、搜寻成本:商品信息与交易对象信息的搜集。

 

  2、信息成本:取得交易对象信息与和交易对象进行信息交换所需的成本。

 

  3、议价成本:针对契约、价格、质量讨价还价的成本。

 

  4、决策成本:进行相关决策与签订契约所需的内部成本。

 

  5、监督交易进行的成本:监督交易对象是否依照契约内容进行交易的成本,例如追踪产品、监督、验货等。

 

  6、违约成本:违约时所需付出的事后成本。

 

  Williamson(1985)进一步将交易成本加以整理区分为事前与事后两大类。

 

  1、事前的交易成本:签约、谈判、保障契约等成本。

 

  2、事后的交易成本:

 

  (1)、适应性成本─指签约双方对契约不能适应所导致的成本。

 

  (2)、讨价还价的成本─指两方调整适应不良的谈判成本。

 

  (3)、建构及营运的成本─为解决双方的纠纷与争执而必须设置的相关成本。

 

  (4)、约束成本等─为取信于对方所需之成本。

 

  Dahlman(1979)则将交易活动的内容加以类别化处理,认为交易成本包含:搜寻信息的成本、协商与决策成本、契约成本、监督成本、执行成本与转换成本,表1 说明了交易成本的型态及基本内涵。简言之,所谓交易成本就是指“当交易行为发生时,所随同产生的信息搜寻、条件谈判与交易实施等的各项成本”。

【产生交易成本的原因】

        交易成本发生的原因,来自于人性因素与交易环境因素交互影响下所产生的市场失灵现象,造成交易困难所致(Williamson, 1975)。Williamson 指出六项交易成本了来源:

 

  1. 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指交易进行参与的人,因为身心、智能、情绪等限制,在追求效益极大化时所产生的限制约束。

 

  2. 投机主义(Opportunism):指参与交易进行的各方,为寻求自我利益而采取的欺诈手法,同时增加彼此不信任与怀疑,因而导致交易过程监督成本的增加而降低经济效率。

 

  3. 不确定性与复杂性(Uncertainty and Complexity):由于环境因素中充满不可预期性和各种变化,交易双方均将未来的不确定性及复杂性纳入契约中,使得交易过程增加不少订定契约时的议价成本,并使交易困难度上升。

 

  4. 少数交易(Small Numbers):某些交易过程过于专属性Proprietary),或因为异质性(Idiosyncratic)信息与资源无法流通,使得交易对象减少及造成市场被少数人把持,使得市场运作失灵。

 

  5. 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ic):因为环境的不确定性和自利行为产生的机会主义,交易双方往往握有不同程度的信息,使得市场的先占者(First Mover)拥有较多的有利信息而获益,并形成少数交易。

 

  6. 气氛(Atmosphere):指交易双方若互不信任,且又处于对立立场,无法赢造一个令人满意的交易关系,将使得交易过程过于重视形式,徒增不必要的交易困难及成本。

 

  而上述交易成本的发生原因,进一步追根究底可发现源自于交易本身的三项特征。这三项特征形成三个构面影响交易成本的高低 。

【科斯理论的意义】

         科斯理论告诉我们:社会经济发展既要有市场调节机制,也要有必要计划调节机制,使之取得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趋向最佳状态才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正确理解和认识科斯理论的核心内容,明晰“边际概念”,“替代概念”定义和“效率优先原则”倒置“损害优先原则”的社会法律关系,有利于正确认识科斯理论的核心思想,对指导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发表时间:2010-03-13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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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