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制

一种选举公司董事的投票制度。

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将其股份数与投票选举的董事职位数相乘得到其选票,他可将全部选票投给一位董事或在所选择的一组董事中分配。例如,一位拥有 10 股股票的股东名义上可以将其 10 张选票投给董事会 12 位提名人的每一位,这样他就拥有了 120 张选票。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他可以将 120 (10x12) 张选票全部投给一位提名人,也可以给 2 位提名人每人投 60 票,给 3 位提名人每位投 40 票,或其他任何一种他所愿意的分配方式。在美国,部分州已将累积投票制写入公司法,并且,这一制度已在多数州得到执行。

编辑/发表时间:2009-03-10 17:00
编辑词条如何编辑词条?)                          历史版本

资料出处:
贡献者:
李大伟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