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

  
  生活中很少有人对“什么是结果”产生陌生和不解。但是把“结果”一词放在思维的高端领域,即在哲学领域来辨析结果一词,这并不是一件容易事。它的含义影响到诸多学科概念的清晰界定,也影响到人类思维平台的构想和创建。

  过去哲学家所界定的“结果”一词存在缺陷。它仅仅依赖对等概念的依赖关系来辨析:“结果是某种原因引起所产生的现象”,“原因是引起某种结果出现的那种现象”。那么要问:在现实中这种属于结果的“现象”究竟是怎么被发现的?不知道。原有的哲学教科书对较多概念均采取了“模糊界定法”。

  笔者认为:科学的基础理论首先要解释体系中的每个概念的独立定义,然后才是依赖对等概念揭示相互关系。下面是我对“结果”一词的界定,有两点。

  其一是指:在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人类认知水平可以明确认识到有时间区分、过程区分或变化区分的某种既成状态,就是结果。

  其二是指:在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可以被人类相同认知水平给定时间过程、给定阶段过程、给定预期目标的某种变与不变的状态,就是结果。(经济学统计结果,就需要先给定人们共同认可的时间过程)

  两种含义是相辅相成的。“结果”一词,揭示的是物质高级运动现象,即可以人的意志为其中界定条件的现象,是有人的主观条件参与界定的物质运动既成状态。实际上,人类面对的所有结果,都是各种事物在其发展变化过程中所呈现的某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其实依然处在继续变动过程中――即:结果并非是结果。但是,与其它“状态”和前一状态相比,却有时间、阶段或形态的可比差别――即:不是结果可以认定为结果。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结果”的认识和界定也有显著的主观因素参与。同样的“结果”,有人认为是结果,也有人认为这还不是“结果”。不管人们对实际结果的看法会怎样,都要表现出可认知的时间区隔、过程区分或者形态区分,也都要表现出不同的人按照自己的意愿所给定的时间过程、阶段过程和预期目标应所达成的变与不变状态。但同时,哲学还需要认定的是:唯有具体事物才会有终极结果或最后结果;宇宙间整个物质运动过程则只有时间过程区分、阶段过程区分,没有终极结果。

  某种“结果”作为公理被多数人认定时,必须要求多数人的认知水平对发展变化中的事物状态有明确时间、明确过程和明确变与不变状态的统一认知。在科研和生产实践中,人们对结果的判断则主要是依据共同习惯的常规来给定时间过程、给定阶段过程、给定作业过程的判断。随着人类事业程序化、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公理和标准将日益普及。笔者预计:后一句定义将逐渐演变成为“结果”一词的主要含义。

  (摘自胡志平著作《给中国一个大智慧》2002年-2006年)
编辑/发表时间:2007-11-0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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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