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UNFCCC) 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它为国际社会在对付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公约,并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地球首脑会议) 上通过。根据公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
        该公约从1994年3月起生效。公约的常设秘书处设在德国的波恩。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该公约,1993年1月5日交存加入书。
  公约的目的是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公约缔约国会议决定资金政策、项目优先次序和项目资格标准。
  《公约》由序言、26条正文和2个附件组成,确定了“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和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应是公约及据此通过的任何法律文件的最高目标。《公约》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即各缔约方均有义务采取行动对付气候变化;但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负有历史和现实的责任,理应承担更多义务并率先采取行动。
  当前积聚在大气中人为排放的温室气体主要来自发达国家自工业革命以一的排放,而且目前它们以占全球22%的人口,排放了60%的CO2.《公约》同时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帮助。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总量和人均排放都很低,他们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公约》对此予以肯定。
  《公约》要求发达国家在20世纪末将其温室气体排放恢复到1990年的水平。但事实表明,多数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仍在增长。

编辑/发表时间:2008-01-1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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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