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贡条约

  1862年6月5日,越南代表在西贡签署《同法国和西班牙的友好条约》(第一次西贡条约)。根据条约,越南割让嘉定、定祥、边和三省和昆仑岛给法国,而且承诺未经法国同意不得将其领土割让给其他国家;开放土伦、巴叻、广安三港和湄公河及其支流供法国通商;保证法国人贸易自由;允许基督教教士在越南境内自由传教;越南还要在10年内向法国和西班牙赔款2000万法郎。

  1874年3月15日,签订《法越和平同盟条约》(第二次西贡条约)。条约规定:越南南部领土全部割让给法国;开放河内、海防、归仁和红河;法国侨民在越南享有治外法权;法国“承认”越南“独立自主”,但须由法国主持越南外交,确立法国在越南的特权地位,使越南在实际上成为法国的保护国。
编辑/发表时间:2008-07-2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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