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是指借款人无力或未按照约定按时还本付息或支付有关费用时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是审查贷款项目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按照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等方式。在信贷业务中经常运用的主要是前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在贷款的担保方式中占较为重要的地位。保证的概念应注意:一是保证是一种单独成立的特别担保,不同于债务人本身财产的一般担保;二是保证人的责任在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代替其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对债务人有追偿权。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可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所说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质押担保系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所说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 质押担保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类型。动产质押是以动产作为质物,权利质押是以权利作为质物。

 

编辑/发表时间:2009-09-09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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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