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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28日
海协会和海基会就两岸交流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接触与商谈后发现,虽然双方商谈的是事务性问题,但要顺利地解决问题,一个重要的事实必须首先明确:两岸间的事务性问题是一个国家内的事情。这就涉及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
1991年4月8日,陈长文首次访问大陆时,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唐树备授权提出了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应遵循的五条原则,其中第二条就是“在处理两岸交往事务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也反对‘一国两府以及其他类似的主张和行为”。1992年3月22日,两会在北京就“海峡两岸公证文书使用”和“海峡两岸开办挂号函件的查询、补偿”两项议题进行了首次事务性商谈,双方出现若干分歧,并没有达成协议,而分歧的症结就是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大陆方面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两会商谈的事务性问题为一个国家内部的事情。台湾方面虽然表示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但为谋求所谓“对等政治实体的”地位,强调双方在一个中国涵义上的分歧,提出用“各说各话”的方式说明一个中国的涵义,
3月30日,唐树备在记者会上指出,“由于现在两岸没有统一,所以首先应明确我们商谈的或要解决的是一个国家内的事情。众所周知,国共两党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方面通过的有关统一的文件也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一个中国’既然是双方的共识,为何双方不能本着这个原则来处理两岸事务性问题呢。两岸没有统一,但我们是一个国家,这个原则是坚定不移的,至于用什么形式来表达这么一个原则,我们愿意讨论。”
8月1日,台“国家统一委员会”通过所谓“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的政策文件,该文件有关一个中国涵义的叙述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后,台湾将成为其管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海协会负责人随即对“国统会”的决议文作出回应,指出:“它表明在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我们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该负责人也重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涵义。”
1992年10月28—30日,两会在香港举行商谈,集中讨论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在商谈中,海协会提出了5种文字表述,海基会先后提出5种文字表述方案和3种口头表述方案,其中最后一种口头表述方案的内容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双方表述文字都包含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内容,但因文字表述有歧义,以致会谈结束后两会仍没有达成协议。
11月3日,海基会正式致函海协会,建议“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海协会16日正式回函通知海基会,海协会的口头表述要点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该函还附上海基会增列的第3项口头表述文字。12月3日,海基会函覆海协会,对达成共识未表示异议。从以上两会来往的信函中可以看出,双方的共识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简称“九二共识”)
“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确立后,从原则上排除了事务商谈中的主要障碍,使双方很快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和“海峡两岸挂号凼件遗失查询及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并为1993年的第一次“汪辜会谈”铺平了道路。
九二共识提法的由来及各方的认识
“九二共识”是用于概括台湾海峡两岸在1992年香港会谈中就“一个中国”问题及其内涵进行讨论所形成之见解及体认的名词。其核心内容与精神是“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与“交流、对话、搁置争议”。简单来说,双方对于一个中国认知为:中国大陆方面,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方面,一个中华民国;但都互相承认对方为政治实体,并愿意搁置主权争议,以进行交流。
该次会谈是由台湾方面的“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代表中华民国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中国大陆方面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以下简称“海协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于1992年10月在香港举行。会谈中,双方就“一个中国”的论题所提的各项表述方案,均不为对方所接受,稍后“海协会”对于“海基会”所提议之“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是对于一个中国的含义,认知各有不同”以及“两岸事务性之商谈,应与政治性之议题无关”等项精神间接表示承认及尊重;基于此九二香港会谈的体谅基础,两岸关系才有后续的发展,1993年4月的“辜汪会谈”才可能举行并取得成果。“九二共识”的核心内容,即概括为“各自以口头表述一个中国”,即“一中各表”;而海峡两岸在此系列会谈中,对于“一个中国”的默契及信赖,以及搁置争议、交流对话是“九二共识”的核心精神。
需要明确的是,在九二会谈当时或2000年以前,双方并没有使用“九二共识”一词。“九二共识”这个词,2000年4月民进党在总统大选获胜后、中国国民党移交政权前,由当时的陆委会主委苏起在李登辉总统未事先知情的情况下创造并公布,用以在字面上替代国民党自1992年至2000年间使用的“一中各表”之内涵。在2000年前,两岸关于九二会谈的政府公文或学术作品中,并不使用“九二共识”来概述九二会谈成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1993年8月31日发表的《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或1994年7月中华民国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表的《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都未出现“九二共识”这个名词。2001年11月6日,中国国民党智库、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家安全组召集人苏起表示,他提出“九二共识”,意在同时涵括国民党主张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民进党的“各自表述”、中共的“一个中国”等不同立场,以模糊性的概念让各方解释都有交集,以便两岸关系解套与发展。2006年2月21日,苏起再次透过对媒体公开解释说,以“九二共识”取代与包装“一中各表”,主要是基于中国共产党不喜欢“各表”,而即将执政的民进党无法接受“一中”;自创“九二共识”,是为两岸在“两国论”后关系解套、民进党执政后继续交流沟通而营造双方均可接受的共同点。“九二共识”的名词提出后,李登辉当时并未表示不妥,该名词随后也得到中国大陆及美国的接纳,但未能被民进党及陈水扁政府接受。民进党认为九二会谈当时的双方只是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对于两岸问题没有达成共识。
历史背景
1987年11月2日,在蒋经国的授意下,中华民国政府开放台湾居民赴中国大陆探亲,两岸民众往来在中断38年后首先以单向方式逐步恢复。由于两岸人员、经济、文化交流复始,中华民国政府原先采取的“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之“三不政策”受到动摇,李登辉总统并思索与大陆关系正常化及确立国与国关系的可能性。1990年10月7日在国民党大老及国军老兵的推动下,李登辉邀集朝野各党及社会各界人士于总统府成立国家统一委员会研商制订“国家统一纲领”。1991年1月18日,立法院通过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并于1月28日由总统公布施行。1991年1月30日陆委会正式成立。1991年2月8日,“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台北成立,并于4月9日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签订委托契约,处理有关两岸谈判对话、文书验证、民众探亲商务旅行往来纠纷调处等涉及公权力之相关业务。同一时间,国家统一纲领于2月23日经国家统一委员会通过,并于3月14日经行政院会通过;宪法增修条文于4月订定,由李登辉总统于5月1日公布,并同时宣布终止动员戡乱时期。
1991年4月28日,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陈长文访问北京,并于次日与国台办副主任唐树备会谈。唐树备提出,“在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事务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也反对‘一国两府’以及其他类似的主张和行为。”唐树备提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陈长文则提出台湾是中国一部份,大陆也是中国一部份。陈长文也建议在一中之下,加上“对等互惠,相互尊重”;唐树备表示“相互尊重”没问题,但“对等互惠”还要研究。
1991年11月3日至11月7日,陈长文再赴北京与唐树备就两岸共同防制海上走私及抢劫犯罪的程序性问题举行商谈。唐树备再次提出希望海基会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作为双方商谈的前提;对此,双方仅广泛交流意见,并未达成任何具体成果。此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强调,台湾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与大陆方面不同,而表达对一个中国的态度是政策性的问题,与事务性商谈无关,海基会在事务性商谈中不得谈这个问题。但海协会方面认为,两岸间文书认证的商谈已碰触外交概念,有必要先就两岸关系定位及一个中国原则达成共识。
1991年12月16日,中国大陆方面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在北京成立,由亲近江泽民的前上海市长汪道涵为会长,并受中共中央台办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指导。由此,两岸政府以“海基会”与“海协会”会谈的形式,继续进行商谈与交流。海协会根据国台办授权,继续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会交往和事务性商谈的基础。
1992年3月22日至3月27日,海基会法律服务处处长许惠佑等六人赴北京,并于23日至26日间与海协会李亚飞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和“开办海峡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问题进行第一次工作性商谈。海基会方面遵照陆委会的要求,多次表示“没有受权谈一个中国问题”。海基会方面初期曾一度主张,在解决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中,比照国家间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做法来处理大陆公证书在台湾的使用;在解决开办两岸挂号函件业务问题中,则援引国家间通邮的做法。3月30日,海协会召开记者招待会,常务副会长唐树备就在事务性商谈中应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作出大陆立场的阐述。他说,一个中国是客观事实,而两岸交往中的事务性问题,包括文书使用、挂号函件查询等,作为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本不需要特别的协议;但基于两岸尚未统一的事实,也的确需要采取某些特殊的做法,不过不应同国与国间的作法相混淆,因此有必要明确海峡两岸交往中的事务性问题是中国人的内部事务,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下,考虑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方式。他也说,海协会坚持先谈这个问题,只是要双方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并不要讨论“一个中国”的涵义,至于具体表述方式,双方可协商。海协会方面的立场概括为: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并愿意听取海基会和台湾各界的意见。
1992年8月1日,国家统一委员会通过对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全文如下:
一、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以后,台湾将成为其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
二、民国三十八年(公元一九四九年)起,中国处于暂时分裂之状态,由两个政治实体,分治海峡两岸,乃为客观之事实,任何谋求统一之主张,不能忽视此一事实之存在。
三、中华民国政府为求民族之发展、国家之富强与人民之福祉,已订定“国家统一纲领”,积极谋取共识,开展统一步伐;深盼大陆当局,亦能实事求是,以务实的态度捐弃成见,共同合作,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个中国而贡献智慧与力量。
1992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许惠佑与海协会咨询部副主任周宁,继续就“公证书使用”及“挂号函件”问题在香港举行第二次处长级工作性商谈,这就是产生后来“九二共识”的香港会谈。
香港会谈的经过与“九二共识”
两会在香港会谈时,海协会希望先就“一个中国”的议题,达成协议。海协会提出五项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对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对此,海基会亦提出五项文字表述方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方案是:“鉴于海峡两岸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在两岸共同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咸认为必须就文书查证(或其他商谈事项)加以妥善解决。”海协会对此不能接受,海基会随后又提出三项口头表述方案,最有代表性的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
海协会研究该第八方案,认为该方案表明了海基会谋求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虽然提出对一个中国涵义的“认知各有不同”,但海协会历来主张“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因此,可以考虑与海基会以上述各自口头表述的内容表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海协会希望海基会能够确认这是台湾方面的正式意见。
11月3日,海基会致函海协会,表示已徵得台湾有关方面的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同日,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电告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在这次香港工作性商谈中,“贵会建议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我们经研究后,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并建议,“就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海基会在同日发布新闻稿表示,“海协会在本次香港商谈中,对‘一个中国’原则一再坚持应当有所表述,本会徵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可以接受。至于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台湾方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对‘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表达”。海基会的表述内容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含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当时海基会代表仍然留在香港,一直停留到11月5日才离港返台。
11月16日,海协会致函海基会,表示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并将海协会的口头表述重点函告海基会:“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海基会在此函中,以附件形式将海基会第八案载明:“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识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
12月3日,海基会函覆海协会:“鉴于‘两岸文书查证’及‘两岸间接挂号信函查询与补偿’是两岸中国人间的事务,问题悬系多时,不但影响两岸人民权益,且使人民对于交流产生疑虑,诚然遗憾!”“台湾方始终认为:两岸事务性之商谈,应与政治性之议题无关,且两岸对‘一个中国’之涵义,认知略有不同。台湾方为谋求问题之解决,建议以口头各自说明。至于口头说明之具体内容,台湾方已十一月三日发布之新闻稿中明白表示,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本年八月一日对于‘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加以表达。”
这就是香港会谈的全部经过与成果。
“九二共识”后双方的交流、变化、中断
“九二共识”的达成为两会进行事务性商谈创立信任及条件,使两岸交流得以良性发展。以九二共识中“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及“交流、对话、搁置争议”的原则为基础,海基会和海协会顺利于1993年4月27日至4月29日在新加坡举行“辜汪会谈”,双方并签署“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及“辜汪会谈共同协议”四项协议。
辜汪会谈后,海基会和海协会继续在北京、厦门、台北进行多次事务性协商,包括1994年至1995年焦仁和与唐树备先后在北京与台北举行三次焦唐会谈,以及1998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于上海及北京举行的第二次辜汪会谈。
1999年海协会会长汪道涵预订于秋天首度回访台北前,李登辉总统为避免江泽民在10月1日,在外国媒体宣告台湾是中国一部分,在7月9日接受德国之声录影访问时,发表了“两国论”(或称“特殊两国论”)。在此冲击下,江泽民主席于9月8日宣布决定取消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原订的访台计画,并要求李登辉公开收回“两国论”。9月29日,海协会常务副会长唐树备接受美国之音访问时表示,台湾一定要收回“两国论”,两岸关系才能恢复正常。此后,海基会和海协会自1992年来逐步建立的协商机制,终告瘫痪。
台湾执政党轮替后对「九二共识」的争论
2000年中华民国总统大选,在五位总统候选人中,民主进步党的陈水扁获得相对多数胜选。陈水扁总统在就职前拜会陆委会,当时的陆委会主委苏起向他解释1992年时两会协议的情况与结论,以及何谓“一个中国各自表述”;苏起也把两会往来等相关资料都交给陪同前往的邱义仁。
陈水扁限于自身台湾独立运动的立场,不能承认“一中各表”。此外,台湾的蓝绿人士,都不能同意藉由“一个中国”原则,将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比如2000年4月11日,总统当选人陈水扁与副总统当选人吕秀莲拜会立法院新党党团时,新党立院党团召集人冯沪祥即建议陈水扁先要求中共讲“一个中国”原则,即“一个中国”原则的中国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地方对中央关系、更不能把台湾视为中共的一个省。
2000年4月29日,值辜汪首次会谈七周年际,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谈话呼吁两岸尽速回到“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共识,平等协商。他希望两岸不必深入讨论“一个中国”的内涵,双方可以把它暂予搁置一边,务实解决交往中衍生的问题。2000年5月1日,陈长文呼吁,只要两岸都不否认“台湾与大陆同时是中国的一部分”,两岸的疑虑和紧张都可解除;他也说“国民党政府后来不讲‘一个中国’,不是没有信心,就是包藏祸心。”
2000年5月20日,陈水扁总统在就职演说中,说“海峡两岸人民源自于相同的血缘、文化和历史背景,我们相信双方的领导人一定有足够的智慧与创意,秉持民主对等的原则,在既有的基础之上,以善意营造合作的条件,共同来处理未来‘一个中国’的问题。”藉此否认现在“一个中国”的议题。2000年5月28日,陆委会副主委陈明通代表主委蔡英文出席“‘一个中国’的挑战与回应──新政权与新两岸关系”研讨会时强调,中华民国新政府了解及询问海基会有关两岸两会在92年就“一个中国”协商结果,发现并没有所谓的92年共识,“那只是一个附加条款中的东西,内容仍有争议”。2000年5月29日,陆委会主委蔡英文在立法院接受质询时,多位立法委员要蔡英文就1992年两岸共识、《国家统一纲领》、“两国论”、个人族群认同等问题,一一作出说明。蔡英文说,陆委会澄清海基会和海协会在1992年并没有达致“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共识,并提出中华民国宪法从来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但是今天随着两岸互动日益密切,我们不能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不去处理跟它的关系,但不能把它简化成一个中国的问题。”“所以,陈水扁总统才会表示要共同处理未来一个中国的问题,并把统一当作其中一项可能的选项。陈总统表示没有废除《国统纲领》的问题,就是要在这个选项上加强考虑。”
2005年5月9日晚间,孙亚夫在北京清华大学演讲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亲民党接触的基础是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在“九二共识”的问题上应该求大同,就是说双方都承认一个中国,但对具体含义认知不同。孙亚夫表示,“九二共识”的历史事实其实是很简单,但因时间有些久了,所以现在有些复杂。大陆的概括是两岸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而国民党认知的“九二共识”就是“一中各表”,即两岸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内涵。他说,在“九二共识”问题上,大家应该求大同,“就是说‘九二共识’的核心是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都是中国的领土,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如果没有这个核心,这个共识就不存在。孙亚夫认为,“九二共识”是海基会与海协会彼此尊重,分别以口头表述方式达成的共识,双方坚持求同存异,“概括较好,方式也较灵活”,为两岸对话与协商得以恢复给予广阔的空间。(香港文汇报,2005年5月10日)
2000年后,中华民国新政府并不承认“九二共识”的存在,泛蓝阵营则认为有这个共识。泛蓝政党与中国共产党在九二共识的认识上,仍有不同,但在“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前提下,中国国民党、亲民党、新党先后在2005年访问大陆,并与中国共产党商谈两岸关系及两岸事务。由于民主进步党不承认九二共识,中国共产党一直拒绝与台湾的民选政府直接对话。
2006年2月,国民党立委苏起承认“九二共识”这个名词是他在2000年政党轮替后创造的,但内涵仍是李登辉在任内多次引用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民进党批评国民党籍立委苏起创造九二共识,党主席马英九应该道歉。国民党发言人郑丽文则表示共识早就存在,苏起只是为了方便大家共同称呼这项共识,所以采用“九二共识”。他没有创造共识,只是为共识取一个名字。
各方对「九二共识」理解的差异
李登辉向来否认“九二共识”的存在。但是,1999年7月31日,海基会会长辜振甫就李登辉的“两国论”发表评论,指出海基会和海协会两会曾有“一个中国口头上各自表述”的共识以后,“九二共识”的存在与性质,才又成为海峡两岸政策制定者及学院人士争执不休的议题。大陆与台湾绿营对“九二共识”的观点一直针锋相对,大陆坚持以“九二共识、一个中国”为原则协商台湾问题。但台湾绿营否认“九二共识”的存在。
除了泛绿党派不承认九二共识,中国共产党与泛蓝党派之间,对九二共识达成后的进一步阐释及理解也有差别。中国共产党认为,九二共识不涉及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含义,一中原则的政治含义可以留待以后讨论;国民党则认为,九二共识的核心是“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以突出中华民国的客观存在。
唐树备曾在1997年5月14日接受采访时称:应当强调的是,海协与海基会1992年就在两会事务性商谈中,“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达成了口头共识,这一共识并未涉及“一个中国”的涵义。海协一贯主张,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我们认为这个共识是存在的。一段时期以来,台湾方面把海协与海基会就两会事务性商谈中‘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达成口头共识,归结为‘一个中国,各自表述’,这显然不符合当时的情况。”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认为,“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是“有些台湾媒体”对“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谋求国家统一”之共识的“不正确概括”,而海基会“对此采取低调和回避的态度”。认为在“九二共识”中,双方都表明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态度;对于“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海基会表示“认知不同”,海协表示“在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做了求同存异的处理。
陈水扁总统2008年1月13日启程前往瓜地马拉,中途过境美国阿拉斯加,由美国在台协会理事主席薄瑞光到机场迎接陈总统一行人。陈总统和薄瑞光会晤的时候,谈起了日前国民党副总统参选人萧万长的奥步说,薄瑞光表示,那是萧万长主动提出的,薄瑞光还指出国民党所提的92共识,据他了解,其实根本没有所谓的共识。
(陈嘉珉辑/2012)
出处:http://news.ifeng.com/history/3/wenhua/200804/0428_2667_5121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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