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案例:快递服务延迟的投诉应对

作者:张晓峰 | 原创 | 2007-11-30 11:03 | 投票

本案例来自于一次亲身经历的评述。解析服务事故的责任追踪、客户沟通话术、危机处理的技巧与艺术。

本案例来自于一次亲身经历的评述。服务事故的经过其实很简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事故一直持续下去,最终酿成一次投诉。整个简单的服务事故发生、投诉处理过程却暴露出不简单的问题。

案例描述

事由:

笔者(为案例需要,简称B)购XXXX台式机一台。对方以特快专递方式将发票寄往B预先留置的家庭住址。

服务方:

北京市东区邮政速递公司投递X部(简称A)。

服务事故经过:

l  1119日下午,A投递,未完成,按“一次投递无人”处理,留《特快专递邮件通知单》,约定1120日上午再次投递;

l  1120日上午二次投递,未完成,按“二次投递无人”处理;

l  A与发件方(简称C)联系,了解是否地址有误(具体时间应该是1127日上午);

l  C1127日下午与B联系,确认地址无误,为防止A特殊情况联系不到,B又向发件方提供手机联系方式;

l  A1128日上午两次打电话,责备B家中无人,而且没有按通知单与他们联系;B申辩期间一直未接到《特快专递邮件通知单》;双方约定当日下午第三次投递;

l  1128日下午,B未接到A的投递,当日1730前两次联系AA推说已出发,让耐心等待,而且无法与投递员联系,确认具体位置与投递时间;

l  1129日上午,一直未收到邮件与A方解释的B915致电A,了解未按约定时间投递的原因,A答复向领导反映,再行答复;

l  1129日上午930A答复因车辆故障,承诺28日下午送达的邮件改为当日上午送递;

l  1129日上午1015,误打误撞的新投递员在3单元发现了前两次投递员留下的通知单,并到4单元将邮件送达BB终于在应到时间推迟了十天之后收到了特快专递;

l  B因时间延误、错误投递由,要求投递员转达投诉。

应该说,事故原因非常清楚,但是事故才刚刚开始,并未就此结束。

A公司的沟通

l  第一次沟通:1129日下午1400A公司致电B(仅说明是邮政速递公司,未明确自己的部门、职务),进一步了解情况,确认“是他(指投递员)的责任”,说明此种情况根据《邮政法》将特快专递费退还CB反问对方是否专门打电话讲解法规,申明C方与他没有利益关系,并因A没有任何道歉的表述,表示将进一步投诉,并结束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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