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 2010-11-02 09:13 于 浙江 - 杭州 通过网站:
以经济适用房为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一种比较好的住房保障措施,但在一些地方,官员和既得利益者千方百计购买经济适用房。如郑州市龙鑫苑小区有388套经济适用房,其中面积最小的93平方米,大的是150平方米以上的复式住宅。但是,这个小区数百套住房根本没落到低收入家庭手中,其中126套被郑州市直某机关“团购”。而像郑州这样的骗购经适房的事件,并非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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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 2010-11-02 09:12 于 浙江 - 杭州 通过网站:
近期各地密集出台各项细则,说明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决心并未放松。短期来看,市场连续几个月的回暖势头将被压制,包括成交量有所下挫、价格上涨趋势亦会止步。预计11月以后到年底,适逢淡季的五大一线城市二手住宅成交量环比将出现二至三成下降幅度,整个第四季度房价再度下跌可能性较大。
陈静 2010-11-02 09:11 于 浙江 - 杭州 通过网站:
商品房成交均价年内首次不足2万元,从9月份的每平方米20520元,下跌至19160元,下跌幅度达到了6.6%。但均价下跌的主要原因为部分远郊区低价项目的集中签约。二次调控的政策效果主要体现在投资需求及刚性需求大部分被压抑,而实际成交价格并未出现明显的调整
二次调控后,楼市再次陷入观望,购房需求大幅降低。10月份,本市商品房期房住宅总成交为6894套,环比9月下降了36.1%,同比去年同期下跌幅度达到41.7%。合计商品房住宅总成交为7680套,环比下调超过了37.1%,同比下跌45.2%。
10月本市商品住宅总成交量比去年同期跌幅超4成,而受郊区低房价项目集中签约影响,商品房成交均价自去年11月突破2万元以后首次跌至2万元以内,从9月份的每平方米20520元跌至19160元。
陈静 2010-11-02 09:09 于 浙江 - 杭州 通过网站:
按照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加强了对房地产用地、商品房预售、交易秩序、工程质量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同时,有针对性地督促昆明等重点城市采取扩大投资,增加住房供应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了全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但是,当前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中仍然存在房地产开发投资与销售增速不相协调的问题,保持市场供求平衡、稳定房价工作存在一定压力
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事关国计民生,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他要求云南省监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州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建立巡查、约谈和问责制度。
陈静 2010-11-02 09:08 于 浙江 - 杭州 通过网站:
要进一步管理好通胀预期。特别是要保障粮食、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继续强化市场和价格监管。
未来经济工作要坚持基本的政策取向,即: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陈静 2010-11-02 09:07 于 浙江 - 杭州 通过网站:
要着眼于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的体制机制,深入研究系统性、根本性举措。 要进一步增加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投入,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建设进度和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尤其要确保资金、土地供应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全面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陈静 2010-11-01 20:01 于 浙江 - 杭州 通过网站:
目前韩国在房屋保有环节征收的税包括:房屋财产税、综合土地税、综合不动产税、城市规划税和共同设施税,前三种就相当于国内所说的“物业税”。在韩国,拥有的房产价值越高,则税率越高,举例来说,一个家庭若拥有6亿韩元以下的房产,则税率为0;6亿~9亿韩元的,税率为1%;而一旦房产价值超过100亿韩元,税率则高达3%;而对第三套房产的转让,转让所得税更是高达60%。
陈静 2010-11-01 20:00 于 浙江 - 杭州 通过网站:
房价下跌的预期下,韩国人甚至创新了一种房屋租赁的新形式。以一套售价10亿韩元的房子为例,租赁客户在入住前支付房东10亿韩元,中间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而等到退租时,房东必须退还租客10亿韩元,也就是说,房产的租金来源于房产价值的利息收入。
为控制房价,韩国政府也祭出了物业税、征收利得税、限购、建设公共租赁房、增加小户型供应、提高容积率等手段,而这些政策,国人也是如雷贯耳。但可惜,据黄先生说,如今韩国的房价是控制住了,但未必是政策之功,主要原因是韩国经济下滑,2009年韩国GDP增长仅为0.2%,据说如今首尔房价颇有些有价无市的味道。
陈静 2010-11-01 19:58 于 浙江 - 杭州 通过网站:
把民生问题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既是社会稳定的强烈要求,更是对各级政府提出的严肃政治任务。而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认识仍然存在“差异”,对房地产业不能作为城市经济支柱产业还有“不理解”情绪,无疑是极为危险而有害的。
市场供需严重失衡,由于在保障房建设方面长达数十年的“欠债”,许多本应由保障性住房解决的住房需求被逼向了商品房市场的“独木桥”;经济结构不合理,导致过多的货币追逐过少的投资品,而商品房市场成为流动性泛滥的“泻洪道”;地方财政来源单一,使得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既无动力也无能力投身保障房建设;社会财富二次分配机制缺失,使得购房成为富人的“游戏”与穷人的“梦魇”……
房地产业目前的种种“病因”,归根结底是以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和“土地财政”等为代表的制度建设问题,是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是市场供需失衡的问题。而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又不断地给“治病”增添着诸多困难与变数。
陈静 2010-11-01 19:56 于 浙江 - 杭州 通过网站:
土地是经济发展的载体,都不是普通商品,而是体现着国家意志。它们的价格即利率、地租,不能简单地由市场决定。因为,凡是由市场自发力量决定价格的东西,只能成为宏观调控的对象,而不能作为调控的工具。
土地“招、拍、挂”,是由市场的力量确定土地价格,这种办法只适合于特定的情况,如对高端物业、外资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土地供应。但对一般工业企业、小型服务业、中低档居民住宅等,就不一定适合。一个时期以来,我们不加区别地强调“一律‘招、拍、挂’”,地价政策趋于僵化,不能灵活地发挥调控作用。对此,确实需要深入反思。
陈静 2010-11-01 19:55 于 浙江 - 杭州 通过网站:
在土地私有条件下,地租不可能成为政府的调控手段,相反,它是政府的调控对象。但在土地国有条件下,政府可以针对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地租(地价)政策,使其成为调控工具。像央行调控利率一样,政府出台地租(地价)政策,要考虑市场情况,但也绝不应完全由市场自发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