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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促进释放民营经济活力

——专访法律文化学者张星水

价值中国:通过您的新书《散淡人生》可以看的出来,您对文学、艺术、佛家、历史,尤其是明史有非常深刻的研究。书的名字取的也很达观和富有禅意--《散淡人生》。正如您信仰佛教一样,在佛家里面有佛、法、僧三宝,我在想您作为法学界的人,法和您所从事的职业是有很多联系的。佛家的“法”我认为是一种修行的方式。人间的法,我理解是自由和民主的边界,这个边界应该由法律来守护。法律还应有一种人文关怀。看了您的书后感觉您是一位有人文情怀的法律学者,法律和情感的关系与相互介入的深度是法律界之外的人经常困惑的问题,针对这个话题我觉的您有非常多的东西可以和我们谈谈。

张星水:您今天这个话题开始的很好,很有价值和建设性。这个议题,从读书讲到做人,讲到人生的价值取向,我这本书名取自诸葛亮空城计中吟唱的一首著名散曲“我本是卧龙岗散淡的人……。”选择了一个随性的书名,以明心志。孔子曰:“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隐。”很睿智。“有道则仕;无道则隐”。当前这个时代“犬儒”哲学折煞了读书人的独立性,个人的尊严少了,奴性自然多了,做人的价值就打了折扣!如果所处的时代,看不清、看不透,这种情况下最好还是先做个与世无争的隐士,仿效魏晋时期“竹林七贤”或者陶渊明、谢灵运、王士性、张岱、蒲松龄、八大山人、郑板桥……我很向往这种隐居山野的生活方式,人生散淡,逍遥自在,栖息山林,闲云野鹤,梅兰竹菊,陶冶情操,任尔东西南北风,胸中自有丘壑。亦正如孔子所言:仁者乐山,智者乐水。《散淡人生》体验了我作为一介布衣,对于人生追求的价值取向。正可谓:身处江湖喧嚣尘世,心灵向往桃花流水。我对于社会、人生的价值取向就体现出四个字“散淡人生”。就是这本《散淡人生》书名的由来与内涵。最令我感动的是,法学泰斗江平教授亲自为我的书作序并题写书名,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也为我的新书题写了墨宝《正义如阳光普照》。他们二位前辈大师这些年来对于我的支持与帮助实在令我受益匪浅,没齿难忘。

茅于轼(左)张星水(右)

十年之前,我的思想恩师、全国人大常委夏家骏教授曾经给我亲笔题写了一幅对联对于我立志从事文化复兴的理想以示鼓励:经纶满腹夺上座,舌虽三寸愧群儒。夏老的勉励令我诚惶诚恐,有志于学,十年苦读,不敢懈怠。另外对于“作家出版社”正式出版我的书籍,我要由衷的道谢,本书责任编辑白连国先生在完成了本书的出版之后,因患癌症不幸辞世,享年60岁,盛年辞世,令人惋惜。

价值中国:我认为法律应该有人文情怀,尽可能让每一个人享受公平、平等和尊严。中国历史上上世纪以前一直是王权社会,民生和法律这部分惨不忍睹。中国的法律好多时候是被政治束缚的法律,面对不同的阶层弹性很大,有很大的“可操作空间”,近几年有一些案件在民众之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从书中能看出您充满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您有篇文章《人生的境界》,又谈到佛教、六祖坛经。在现在社会价值观比较涣散的时候,您是一个著名的司法工作者,同时又是一位思想者,您认为中国的法制应该从哪些方面做一些改善,让我们的法律真正意义上做到公平公正,并且有人文情怀使其变成更良善的法律。

张星水:这几个问题都很好,切中时弊,当今社会转型出现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思考、困惑,不少学人也曾提出过解决之道。我这些年办理过一些比较经典的案例,引起我对于当今社会问题与诸多矛盾的深层次思考与反思。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日趋剧烈的转型期,在权力干预主导之下的“市场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贫富差距,垄断、不公、乃至国有资产的严重的挥霍、浪费和流失等腐败现象,造成老百姓尤其是中产阶级知识精英对于这些现象的忧虑、歧义,譬如税收政策涉及到民营经济和个体企业、私营企业主,他们目前所要承担的赋税真的很重,这些纳税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但是没有决策权、知情权与立法权,显然已经变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弱势群体,再加上目前这种行政效率比较低下的官僚体制,导致了下情不能有效的上达,文明法治不畅,公平正义不彰,良善之辈受气,恶人小人得势猖狂,这是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纷纭复杂的社会问题与矛盾症结。我相信中南海内的领导人面对上述诸多棘手的问题与丛生的弊端也一定是夙夜忧叹,寝食难安。

涉及到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以我将近二十年的司法实践来理性思考,我感觉在一定程度上是无奈的,甚至是无解的困惑。纵观中国的法治,属于制度层面上的问题。按照法治精神,客观上讲应该是三权分立,或者是五权宪法,就是:独立的行政机关、独立的议会、独立的司法机构。中央政府的前几届领导人提倡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其中“依法治国”这个法应该指宪法,而“依法行政”这个法应该指除宪法以外的其它法律。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中国的现阶段,尚处于人治、法治、党治混合时期,属于比较典型的党国体制。虽然有了根本大法的宪法,但是还不能说中国现在已经具备成熟的宪政。这种局面有利有弊,对于中国社会的稳定而言,从目前阶段性来看,应该是利大于弊。但是,也导致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讲:中国还是一个权大于法的传统人治社会,这也是媒体上经常说的中国特色。以国情复杂为借口长期拒绝启动改革,无视民众疾苦和民生维艰,挥霍浪费国有资产与财政收入,为了维系权贵集团的既得利益而牺牲普罗大众的公众利益,麻木不仁,尸位素餐,在其位而不谋其政,将改革方案无限期地拖延下去,得过且过,甚至使之付之东流,恐怕也不是明智之举,只能算是权宜之计或缓兵之计,而非长治久安之良策。令人宽慰的是,当今的中央领导集体已经深刻认识到了上述问题的严峻性与紧迫性,正在紧锣密鼓地着手解决落实,尤其是推行实施让利于民的惠民仁政,逐渐取消与民争利的恶法,这一点尤其显得迫在眉睫。总之,中国改革的前景还是光明的,广大人民群众相信中央政府的英明决策与领导智慧。

价值中国:咱们就共同期盼着!

张星水:是的,就像当年李慎之和茅于轼二人之间在天则的对话似的,咱们这个对话也应该具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毕竟我们的思想与观念是站在历史巨人的肩膀之上来俯视世界,我觉得既有理论又有实践还有人生感悟和对于民众疾苦的了解,这样才能谈好当代中国社会的具体问题。上述三者都同时具备的人实在少之又少,像明清历史上的王阳明、张居正、曾国藩、谭嗣同、梁启超这种满腹经纶、知行合一、经世致用、文韬武略的杰出历史风云人物在当代中国实在是世间难觅。在我看来,只有:江平、茅于轼、胡德平……等少数知识精英接近了上述先贤的精神境界与价值观。放眼天下,既有信仰,还有理论,又有实践经验,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精英与国之栋梁。所以咱们这个谈话的价值或许能够成为对中国当今社会弥足珍贵的标本和活化石之一,是解剖当代中国社会诸多现象的具有建设性的思想对话与观点碰撞。法治的重要性,尤其是良法治国的重要性。我在2003年给孙大午先生在法院出庭辩护的时候,就深刻探讨了中国的法治状况,我把中国的法律分成了五类:第一是优法,第二是良法,第三是不好不坏法律,我将其称之为僵法,第四是恶法,第五是酷法。酷法就是严刑峻法,就是法家秦始皇搞的那一套,以屠杀斩首敌国士兵的头颅数目作为军功的奖赏,以杀人的多寡作为奖励机制的衡量标准,奖励职业杀人犯,真是伤天害理、为祸天下!您说这不是邪恶的坏法律又是什么呢?为什么现在中国尚不能说是成熟的宪政国家,因为它还是人治、法治、党治的混合政体。另外,抛开法治框架单从法律本身来说,离理想的法治社会还存在相当的距离。目前还存在为数相当多的恶法、僵法,违反人道,扼杀人性,亟待我们纠正、修正与改善。所以,面对冷酷的现实,我心里充满悲怆与苍凉。但是,我没有丧失信心,中国一直在进步,经济地位和国际影响也在不断提升,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任重而道远,吾辈有生之年将看到未来中国美好的变革曙光。

好的体制鼓励人人向善,而不好的体制则恰恰相反,它是抑制、打击民众行善,或者不鼓励、不提倡、不给予好人善事相应的报酬与奖励。而相反作恶的人,做坏事的违法成本却很低。如果是这样一个社会就一定不是好社会,这是乾坤颠倒、是非不分,就不是一个清平世界。我亲眼目睹了很多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公权垄断,私权不彰,世风日下,欺诈丛生,令人沮丧而有感到无能为力。所以,我希望从历史里寻求答案,我正在研读二十四史和佛教的一些经典,从中寻找人生智慧与释疑解惑。我觉得您刚才提到的,除了文化、道德情操以外,还有制度建设,我觉得这个制度一定要公正合理,使得好人有好报,坏人有恶报,这不是天谴,而是社会舆论监督的谴责所至,惩恶扬善,弘扬正气。不仅是从道义上,更是从法律上要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严惩不贷,决不姑息。譬如一些有毒的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的黑社会、带有欺诈性的商业销售活动、虚假广告宣传、盗版行径等等,都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来进行惩处与制裁。一个社会没有公正,没有秩序不可能有和谐。我觉得美国,包括欧洲,有一些好的东西值得借鉴,虽然欧美国家也有它的一些社会问题与制度弊病,但是良善的法律方面他们做的很好很有人性。

价值中国:当年的孙大午,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从今年(2014)开始,有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特别热,当时有记者问李克强总理,李总理说“法无禁止皆可为”,体现到李克强总理很开明,还有想寻求一种改革途径的想法,但是我们感到担忧的一面,是因为我们法律经常被人的意志所左右,它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角度上给予以保护,今天“法无禁止皆可为”,明天如果民营经济在一些陆续开放的领域和利益集团竞争,他们可能就会拿出好多的法律条文来予以制裁,法律到时候是否又变成扼杀民营经济的凶器?

张星水:首先,您的担忧绝非多余,因为当今权贵利益集团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与气候,盘根错节,枝繁叶茂,积累财富,控制资源。当民营经济从望其项背发展到与之比肩的时候,权贵集团是否会受利益驱动而逼迫政府制定新的不公平的法律政策来抑制竞争,扼杀创新,打击民企,维系垄断,这种情形很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陆续发生,这种不良的趋势值得国人,尤其是民营企业家警醒。其次,我觉得您提到一个我们法律人经常提到的“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而刑法是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或者严格地说是“无罪推定原则”,或者说“被告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美国这叫做米兰达规则(即被告人的沉默权)。李克强总理说的“法无禁止皆可为”(保障私权)和“权无授权不擅用”(限制公权),体现的也是一种法治精神,我举双手赞成他的说法。李克强总理有法治精神,因为他在北大读过法科,后来读的经济学博士,所以他接受过现代法治观念的洗礼,他的法治理念是中国这个大国的福分。

孙大午案的法律本身就有问题,甚至就是遭遇扼杀民生的恶法,还有针对民营企业家选择性执法的问题也很严重,所以,我坚决反对针对民营企业的所谓“原罪”之说,我亲眼目睹大多数民营企业创业维艰,在夹缝中求生存,在歧视中求发展,何罪之有?而且现在的法律无法抑制国有垄断,无法打破一些权贵集团的利益链条。因为某些人一旦有了利益,他就有了势力,他也就有了影响制订游戏规则与公共政策的话语权。再回到您刚才提到的问题与担忧,虽然我们有一个懂经济、懂法律的好总理,但是如果将来国务院的政策被利益集团绑架,他的改革方案不能有效推进,打破不了权贵集团编织的利益链条,就是说“政令出不了中南海”,有心无力,就像谭嗣同似的“有心杀贼,无力回天”。这将来就变得很麻烦,那就会成为另外一个充满悲情的总理。

如果“习李改革”推行不下去,没法让每个中国人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如果改革因为权贵利益集团垄断资本被架空,如果因为他们的阻挠导致改革以失败而告终,如果政府的承诺兑现不了,只是一个空头支票的,或者是唱了一出“空城计”的话,最后老百姓反而都会感到失望,像你我这样的知识分子亦会感到悲凉,那就证明改革至少没有彻底成功。所以,我不是很乐观,仅是审慎乐观。前些年,我多次参加了:江平,茅于轼二位学术大师在中国政法大学和天则经济研究所举办的一些学术活动,江、茅二老的谆谆教诲令我受益匪浅。但是,我也发现一些问题和现象,与会学者中亦有不少人属于: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盲人摸象,不见全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无论是御用学者,还是草根学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或者因循守旧而墨守成规,或者言辞激烈而于事无补,一言以蔽之,志大才疏,难堪大任。中国缺乏真正定国安邦的大谋士。

孙大午(左)江平(中)张星水(右)

价值中国:我也曾经想过类似的问题,咱们有很多的共同思考,中国历史上,“秦”这个国家管理的非常科学,他能把一个弓箭的管理追溯到加工者,保证他武器的优良性能。他用法家的思想鼓励杀戮,使这个国家能够快速成功,但是他缺乏人文情怀的普世价值观,又导致快速失败。可以看出来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没有普世价值观为支撑基础,是不会长久的。我心目中理想的是充满人文情怀的法律。例如德国的国王把平民的磨坊给拆了,平民还能够通过法律让他在原地方复建一个。他们的法制建设比中国领先很多,他们那边作恶的成本很高,反过来看中国,作恶的成本太低了,体制内的医生、教师等,但凡有一些职务的人触犯法律之后,就会有大量的人出来保护他们。因为社会逐步在形成阶层的固化,这样是对倡导公平正义的法治建设十分不利的。张老师认为在这些方面中国的法律建设应该弥补哪些方面的不足?

张星水:咱们说的都反映了制度建设这个问题确实是至关重要的,而制度建设必须有大智慧的人参与决策。古之圣贤常说“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这说明得大智慧的政治智囊。我曾经在美国学习生活过,对于美国的社会与国情有一定的了解,用丘吉尔评议民主政治的话来说美国“是一个最不坏的国家”,和全世界形态各式、七零八落的国家相比较,美国至少在现阶段是一个最不坏的国家,最不坏的政权、社会、制度和民主。它的现行制度既能保证基本化国体与经济的繁荣,又总能保持基本常态化的民主而不会发生天下大乱。美国这种制度是比较科学的,而不是像俄罗斯这样的威权国家,治理反而会很麻烦,虽然保证了稳定,但创新不够;虽然保证了秩序,但社会不是真正的和谐。因为要把四个问题都解决好,既有竞争又有创新、秩序、和谐,这四个问题都解决了,这个社会才是有效治理的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而像苏联列宁、斯大林和希特勒的第三帝国和商鞅变法的秦国,完全是一类性质的暴政,国家很强盛,民权很弱小;军事很强盛,民生很困顿。秦国崛起就是人类社会早期的古典的法西斯精神与称霸天下的意志被秦国的统治者发挥到了极致,最终琴弦被高压政治崩断了,暴秦也就分崩离析了。到了近代就是法国大革命之后拿破仑在欧洲推行的扩张主义,最终也以失败告终。现代版就是希特勒第三帝国和苏俄模式,列宁、斯大林领导的苏联和希特勒的法西斯德国曾经称霸一时,但是最终垮台了,为什么?苛政酷法,不施仁政,横征暴敛,自绝天下。再回到中国的议题,如何推行仁政善治,弘扬正气,鼓励良善,惩恶扬善,保护诚实信用,打击奸佞邪恶,这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硬指标,也是中国社会所要重新树立的普适价值观。实事求是地讲,当前中国社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人治与威权,在这样的环境之下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些不择手段的恶性竞争的腐败现象,出现了特权与欺诈,如何行之有效地解决上述诸多社会问题呢,惟有法治的强盛与信仰的重塑,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与执政理念,提高全体国民的道德与修养。明朝心学大儒王阳明曾经说过:“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其意为:知行合一、标本兼治,才是行之有效的长治久安。故从长远的发展规划来看,中国更需要健全的法治与科学的民主,惟有公正的法治与理性的民主才是治理国家,鼓励良善,优待创新,废止恶法,保障自由,限制公权滥用,保障私权安全的国之柱石和根本之道。这方面,民主法治要比专制人治科学许多。历史上,一生痛恨贪官污吏的朱元璋虐杀了那么多贪官污吏,也没有阻止贪官们前仆后继的脚步,杀了一茬又上来一茬子,真可谓“野火山不尽,春风吹又生。而美国在一部《独立宣言》与《宪法》及其27个修正案之下,官场却鲜有大批量贪官出现,说明了什么?制度总是比人强,法治比人治更靠谱。

价值中国: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信息爆炸的时代,很多事情通过互联网会很快的传播,互联网信息传播量大,如果没有互联网,我们还是看纸质报纸。人民获取新闻的方式以及看世界的视野、对事件的关注方式会借助互联网快速推动社会法制向普世价值观靠拢,但是仍然有一些贪官或者出于对互联网的无知,通过行政手段在网络上屏蔽很多信息。也有一些地方上的小官僚感觉到了互联网舆论监督的威胁。这样有没有可能通过互联网,通过国际社会,共同在一个信息爆炸的社会能够更加快速的加快法治的进程?

张星水:对,您说的非常好,我觉得当代社会和传统社会有一个巨大的区别,由于全新的技术革命,导致互联网信息时代的迅猛到来,导致普通民众获取新闻的成本空前低廉,官方已经无法垄断新闻信息获取的途径,即使报纸期刊能被限制与控制,互联网却实在不好控制。互联网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获取路径简单、只要电脑能够上网就能使得网民获取第一手的信息资料。这种情形对于威权国家,对于想搞欺世盗名或隐瞒真相做法的政府而言,防范的成本就变得非常高。所以,互联网在当今世界里扮演了一个很好的社会公器,监督政府的施政和公权力作弊,曝光政治黑幕,反映社会黑暗,反映民生疾苦,解决社会问题,甚至反映一些具体的冤假错案,给一些被害人、弱势群体呼吁诉求,伸张正义,互联网都起到了传统媒介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互联网时代信息量的爆炸对法治文明建设的监督与促进大有裨益。人民可以通过互联网讨论政府的决策的科学依据,研究政府制定的政策法律,监督政府治理的实施纲领,甚至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网民即使不上两会,不做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出公民理性的声音,网民虽然不是记者,但是按照《宪法》享有知情权、评论权、议政权。目前,在中国也出现了一些网络意见领袖和公知,他们在网络上一呼百应,很有影响。互联网是人类社会里积极和理性的建设性力量。

价值中国:中国的法治建设到目前为止还面临很多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但我也认为现在是中国历史上法治最好的时代。现在是信息爆炸、快速传播的社会,民主与法制的可参照性和快速改变的方式也体现出了时代性。在世界范围,美国就以人权的名义在推进别国的法治建设,并且在伊拉克、阿富汗等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您认为在目前的国际频繁交流、信息透明化程度不断提高、以人为本的大环境之下,中国的法律会有什么样的发展?

张星水:我觉得美国有很多现代治国理念值得中国参考借鉴,我们应该虚心向美国学习。不仅科学技术,还包括政治哲学,它的宪法与宪政模式,而不是以俄为师。我觉得现在如果把普京的那种威权主义,只有大国意识没有大国精神,没有世界大视野的模式当成老师,是大错特错。俄罗斯实际上还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文明国家,他还是一个传统的沙文主义国家。同样都是在世界搞扩张与竞赛,美国尚具备世界属性,俄罗斯只有一国之利,看不出他有世界情怀。如何把中国建设成为文明、法治、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的国度?从政府角度上说,还是要以民为本,以法治国,勤政爱民,尊重人权,保障自由,鼓励创新,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保持繁荣。综合国力、法治状况和政治制度层面的建设能够达到或接近欧美国家,这将是中国一个非常好的圆满结局。不能只靠大国沙文主义和威权政治或者盲目学习俄罗斯的治国经验,这方面国人须以史为鉴,头脑清醒。中国应恪守中庸之道,与世界各国搞好外交关系,尤其与西方欧美国家保持良好的关系,远交近攻也是中国古代兵法所倡导的睿智之策。

价值中国:中国的改革怎样让十三亿人里面的广大农村人口也享受改革红利?经济学家谈到了农村土地确权,您觉得土地确权在国内还有什么障碍,什么时候能实现。

张星水:中国的土地法规定土地归国有或集体经济所有,当然这个集体经济实际上也是属于政府的,说白了也还是国有。提到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或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流转,有些地区允许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做抵押给土地的使用者带来所谓的红利,抵押担保后能从农村信用社获得小额贷款。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广大农村是在中共土改之后不久,又把土地重新收归国有,仿效苏联的集体农庄搞成中国的人民公社,而城市则是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把民营资产收归国有的。这样,政府在农村盘剥的是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在城市盘剥的是小手工业者、个体工商户和城市私有企业家的财产所有权。1978年中共11届3中全会之后,邓小平搞改革开放,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指的并不是土地所有权的产权重新分配给广大农民,而是土地在国有权属不变的前提之下承包给农民的使用权而已。这种流转还只是换汤不换药,还是非常有限的改革,并不是真正还权于民,还地于民的土地改革。一句话,时至今日,土地依旧被牢牢掌握并垄断在政府手中,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土地转让的买卖交易所得。所以,各级政府才是当今中国社会里最大的地主,也是唯一合法的地主。

价值中国:所以现在老百姓、民营企业想维权,没有办法来维权,你的权利在哪里?法律在一些方面本身并没有明确,例如耕种土地和住宅用地的合法私有化等等问题,造成他们想维权很难,而政府和强势群体违法反而很容易。针对民营经济和普通农民的维权方面的问题,请张老师给我们谈谈。

张星水:我办理过不少这类案件,涉及到农村土地流转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案件,被开发商买断,政府强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不到位,出现大量的土地纠纷群体性案件,有时候并非律师不替老百姓很好的维权,那么为什么最后老百姓往往得不到很好的经济补偿呢?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往往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没有完全满足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他们的土地仅仅是使用权而已,而且只能签30年的承包经营权,土地根本就不属于人民,而是属于国家(实际的控制权在地方政府),农民不是土地的主人。这样土地维权到最后就很难进行下去了。虽然没到承包期限,但可以为了建设需要提前收回啊,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各级政府是地主,土地由政府管理,由地方政府把持说了算。中国的问题是好多民众的基本权利被从法律上釜底抽薪偷走了,这样再好的政策也只能是形同虚设,所以对土地问题我并不乐观。我是坚决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学者之一。而且一旦土地私有化,长期被政府打压的农村建设的小产权房也就合法化了。农民的房子为什么政府说不合法,因为政府要做地主,这些房子是农民自建的,要买卖,没交土地出让金,政府没拿到这笔钱,所以政府总是拼命打压农村的小产权房,完全是为了给政府自己牟利,他们不希望自己的利益被忽视了,而便宜了农民。所以,中国应该推行土地私有化,这样政府就不能从土地交易中理直气壮地拿钱了。房子是农民建设的,这样房价也就不会高了,大家也就都买的起住房了,毕竟现在能够在城市里买得起商品房的人只是少数富人而已。土地国有化改私有化,小产权房合法化,这样全社会就能实现:一是农民耕者有其田,二是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样,天下人,不管贫富,都拥有自己安身立命的居所了,这样天下也就真的太平了。这样看来,其实各级政府才是这项土地改革的最大的受益者,因为这样地方政府每年就可以节省大量的“维稳”经费和花销,而且还大量地减少了失地农民的上访案件。但是,为什么政府迟迟不愿意触动自己的垄断利益呢?可能或许是担心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明显的减少,乃至破产。因为法律赋予政府对于土地生杀予夺的特权,为什么他愿意搞征地拆迁呢,因为他能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他代表国家,他是地主,他通过征地、卖地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房地产商是小受益者,政府是最大受益者,最可怜的是买房人了。各级政府尤其是土地管理部门都成了不劳而获的剥削者。而且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你花钱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仅有七十年的使用期,而七十年后继续使用或者重新开发的话,政府还要向你重新征收土地使用税。这种不合理的体制下,政府享有土地的特权,从中获利也最大。所以,改革怎么才能触动他们的利益呢?总理谈话的出发点绝对是好的,但如果不触动政府垄断的权贵利益,怎么改革?最后还是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受盘剥。劝诫权贵集团不要利欲熏心,要适可而止;政府官僚亦要悲悯众生,体恤民生。而今政府权贵部门理应多行仁义慈善之举,逐渐还权还地于民,放弃土地财政这个财神爷,精简机构,廉洁奉公。

价值中国:我们刚才提到了法律需要一个好的体制,台湾陈水扁那样的执政者也做不了明目张胆的坏事。台湾学欧美体制,法治建设的也比较好。中国以后的法治建设在针对权力监督的方面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比较好呢?

张星水:采取法治自然要比人治好一些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把公权力关进法治的牢笼里,受到人大政协、人民群众与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中国社会里威权政治与西方法治国家的治理模式比较起来就显得相对滞后一些。当然,中国人向来充满聪明才智,相信不远的将来,我们的后继者遵循“民主与法治”的科学精神,结合中国古代儒家思想所崇尚“礼仪廉耻、仁义礼智”和“知行合一,内圣外王”的精神操守,通过完善公正合理的政治制度整饬官场,约束官吏,限制公权,保障民权,一定会把中国社会建设的更加美好。

价值中国:我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处于法制限制的瓶颈时期,例如一些垄断行业:通信、石油、金融、铁路、公路、航空、医疗、教育……如果这些方面能够开放或者部分开放,中国的经济活力及市场空间是非常大的。而任何一个国家只有民营经济的强盛,才能够真正意义上成为一个经济强国。而不是现在的国富民穷。同时也能够同步把法律建设的更加以人为本有民主精神,针对中国法律和民营经济的关系应该有什么样的建设性、技术性意见,请张老师给予解答?

张星水:的确如您所言,真正的世界强国应该是国富民强,而不是国富民穷。古典民本主义告诉我们,国家的根本基础是老百姓,是亿兆人民的福祉,而不是统治者集团那一小撮的特权垄断利益。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强盛的国家,都有富足的人民与之相对应,没有人民的富足,哪有国家的强盛?故管仲对国君齐桓公进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齐国国君采纳了管仲的治国方略,发展生产,改善民生,善待百姓,最终国富民强,兴旺发达,百姓富庶,国力强盛,齐桓公也如愿以偿地成为春秋五霸之一,实现了齐国的政治伟业。而如今的现实却是国富民穷,岂非本末倒置。自古中国传统儒家社会就有:“严于治吏,宽以养民,中正仁和,天下为公”的说法。亦有:“国正天心顺,官清民自安;苍生俱饱暖,民富国自强”之说。这也许就是习近平主席倡导的“中国梦”的最终目标吧。而现实生活里,却出现了民生困顿的现象,许多家庭入不敷出,财政紧张,看不起病,上不起学,更买不起房,令有识之士忧心忡忡,目前,不用说地方农民阶层,即使城市的中产阶级也普遍存在着生存的危机感。所以,当务之急,重中之重,还是善待民企,减轻赋税,提高福利,增加就业,降低房价,改善民生。而要摒弃:国有垄断,政府摊派,与民争利,苛捐杂税,掠夺民财。否则,社会不会稳定,百姓不会安宁。历史经验告诫我们,仁政是治国之本。唯有安居乐业,才能国泰民安。我们迫切需要政府继续大力推行仁政,惠民之策。广施仁政,取信于民,造福于民,利国利民,功在千秋。则中国甚幸,人民甚幸。对于知识分子而言,要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对于统治者而言,也要达到:内圣外王,厚德载物。我很赞赏习近平主席曾经说过的至理名言: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只要中央领导能够居安思危,以民为本,真抓实干,广施仁义,打破国有垄断经营土地流转的弊端,大力扶植私营企业与民营经济,把阻碍与遏制市场经济与法治经济的恶法、僵法,一句话:所有的坏法律,扼杀人性与违反人道的恶法,来一个梨庭扫穴,扫清不符合市场经济与公平竞争的政策障碍与法制藩篱,认真贯彻《宪法》、《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民法典》对于私有财产、经营自由和交易自由的保护力度,改变不合理的税收政策,降低民企赋税,赦免民企“原罪”,让民营经济得以蓬勃兴旺地发展壮大。把国家三十来改革开放所积累起来的财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改善国计民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在政府依法完善了这样的大环境与大气候之下,我们每一个中国人也应恪守法治理念,脚踏实地,自觉自愿,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勤勉工作,回报社会,报效祖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放眼世界,展望未来,披荆斩棘,与时俱进,正所谓: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全体国民加强共识心,增强凝聚力,团结在中央政府周围,共同实现国家主席习近平倡导的“中国梦”,今世之中国必将走向人类社会崭新的文明复兴之路。

张星水
简介

张星水,北京市人,原籍山东青岛,中国民主建国会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和美国坦普尔大学。早年曾就职于司法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师从北京大学袁曙宏博士,2001年从美国回国后创办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现兼任茅于轼人文经济学会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经济与管理研究所客座教授、胡星斗公民财产保护论坛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学术顾问、山西省司法工作者协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著有《散淡人生》(作家出版社)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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